兵马俑大战自由女神 雕塑作品怎么保护
信息来源:ioroo.com 时间: 2014-01-23 浏览次数:1710
兵马俑大战自由女神
兵马俑大战自由女神,中美两国的影视集团将合拍《兵马俑侠》,并称项目已进入了实质性阶段。消息传开后,迅速在网络上掀起波澜,网友纷纷在微博吐槽称“天雷滚滚”。
近日,《兵马俑侠》即将正式开拍的消息成为网友们关注的对象。网络上出现了不少兵马俑大战自由女神的图片,丰富的才华真是笑趴网友。但多才的网友们还翻出了曾经引起争议的当代油画《兵马俑大战自由女神》也成为受害者,如此这般的恶搞,不禁要问兵马俑侠你肿么啦?
雕塑作品怎么保护
在一般情况下,雕塑作品的著作权的认定以公开发表(公开发行的报刊、正式出版的图书)的纪录文献为准,或以展览、评比等组织机构颁发的《参展证书》或《获奖证书》为准。雕塑家们应妥善收集、保管好与作品有关的文献,这些文献可以证明雕塑家的合法权益的存在。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另外,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著作权不属于作者。雕塑家在接受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工作任务而进行的创作,是否享有著作权,要根据任务的性质,视法律法规与合同的约定情况而定。
艺术机构、美术馆和私人收藏,以及某街区、单位所建立的大型公共艺术项目,均可按照馆藏情况来对待,都可被视为“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的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原件”即“这一件”作品。原件所有人拥有该原件作品的财产所有权,可对该原件作品做展览、买卖、赠送的处置,但不一定享有著作权全部内容。在标明作者、作品名称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有权出版。公共艺术作品,任何人都有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的权利,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在使用时,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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